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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畜牧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之法規要求與國際作法( 韓國、歐洲、泰國及其他國家比較)

畜牧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之法規要求與國際作法
( 韓國、歐洲、泰國及其他國家比較)
中華安全永續發展協會 何中平、黃乃芸
 
一、畜牧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的重要性
生物安全(Biosecurity)係畜牧生產體系預防動物疫病傳入與場內擴散的核心管理措施。近年非洲豬瘟(ASF)、高病原性禽流感(HPAI)、口蹄疫(FMD)及其他跨境動物疾病持續在全球蔓延,各國政府已逐步將畜牧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制度化,以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防疫知識與操作能力。
 
綜合國際組織(如 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及各國農業主管機關的政策文件,畜牧場生物安全訓練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面向:
 
1. 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的第一道防線
多數動物疫病的傳播與人員活動、車輛移動、設備器具及飼料供應鏈密切相關。透過系統化教育訓練,可使農場經營者及員工具備正確的防疫觀念與操作能力,降低疫病傳入風險。
2. 提升疫情早期辨識與通報能力
訓練通常涵蓋動物疾病症狀辨識、法定傳染病通報程序、採樣與隔離措施,有助於農場在疫情初期即採取適當措施,減少疫情擴散。
3. 強化法規遵循與農場管理制度
多國法規要求畜牧場建立完整生物安全計畫,包括人員進出管理、車輛消毒、動物移動管制及死廢棄物處理等。教育訓練是確保相關制度落實的關鍵。
4. 降低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
動物疫病一旦爆發,可能導致大規模撲殺、運輸限制及市場封鎖,造成產業重大損失。完善的生物安全訓練制度有助於降低疫情發生機率。
5. 維持國際貿易與動物衛生地位
多國畜產品出口市場要求來源農場具備完善生物安全措施。透過教育訓練制度,可提升整體產業防疫水準並維持出口資格。
 
二、各國畜牧場生物安全教育訓練之法規與制度
 
(一)韓國
韓國為目前少數在法律與行政規章中明確規定教育訓練時數的國家。
主要法律
Act on the Prevention of Contagious Animal Diseases
該法規定畜牧場經營者及相關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家畜防疫教育。
行政規範
農林畜產食品部(MAFRA)
「畜產相關從業者教育運營指引」
訓練對象
畜牧場經營者
農場受僱人員
畜牧相關設施出入車輛之所有人及駕駛
部分情況包含外籍勞工
法定教育時數
類別 時數
新設畜牧場經營者 24 小時
定期複訓 6 小時
車輛從業人員 4 小時
課程內容
畜產相關法規
家畜傳染病防疫
生物安全措施
消毒與防疫設施管理
疫情通報與危機應變
動物福利與飼養管理
韓國制度的特點在於將生物安全教育納入畜牧產業許可制度與防疫管理制度中,並透過定期複訓確保知識更新。
 
(二)歐盟
歐盟並未統一規定教育訓練時數,但在法律中明確要求畜牧業者必須具備生物安全相關知識。
主要法規
Regulation (EU) 2016/429
該法規要求:
動物經營者與動物專業人員應具備適當的動物衛生知識,包括疾病預防、生物安全措施及動物健康管理。
法規要求內容
必須具備以下知識:
動物疾病與流行病學
生物安全原則
良好畜牧管理
動物福利
抗生素抗藥性
知識取得方式
法規允許透過以下方式取得:
專業教育課程
職業訓練
實務經驗
農業教育體系
特點
歐盟採取能力導向(competence-based)制度,由各會員國自行制定訓練方式與時數。
 
一、歐洲具有「強制或準強制生物安全訓練」的國家
1. 法國
法規與制度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Sovereignty
畜牧生物安全規範(Arrêté relatif à la biosécurité dans les élevages)
主要要求
法國在禽流感疫情後建立「農場生物安全計畫」制度,規定:
每個農場必須有 生物安全負責人(responsable biosécurité)
必須接受官方認可訓練課程
訓練內容
農場生物安全計畫
人員與車輛進出管理
清潔消毒制度
疫病監測與通報
訓練時數
多數官方課程約 7–8 小時(1 天)
2. 荷蘭
主管機構
Netherlands Food and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uthority
制度
荷蘭在家禽與豬場防疫制度中規定:
農場必須建立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經營者需完成農業訓練或動物健康訓練
部分產業組織(如 poultry quality schemes)要求定期訓練
訓練內容
ASF / AI 疫情防控
農場區域分級
進出管制
車輛與設備消毒
時數
多為 4–8 小時短期訓練
3. 丹麥
丹麥是歐洲生物安全制度最嚴格的國家之一。
主管機關
Danish Veterinary and Food Administration
制度
丹麥豬場必須加入 SPF-system(Specific Pathogen Free)或官方健康管理計畫。
該制度要求:
農場員工必須接受防疫訓練
訓練內容包括 ASF 防疫與農場生物安全
課程
SPF Denmark 官方課程:
豬場生物安全
疾病預防
動物健康監測
時數
常見為 1 天(6–8 小時)
4. 德國
法規
Animal Health Act
在 ASF 風險升高後,德國聯邦及州政府要求:
養豬場必須具備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參與官方或獸醫機構的 biosecurity training
訓練內容
ASF 防疫
農場區域隔離
車輛與設備消毒
死亡動物處理
時數
多數州政府課程 4–6 小時
5. 西班牙
主管機關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
制度
西班牙豬場健康管理制度要求:
農場必須建立 Plan de Bioseguridad
管理者需接受相關訓練
訓練內容
ASF 防控
農場生物安全計畫
訪客與車輛管制
疫病監測
時數
多為 1 天課程
 
(三)泰國
泰國主要透過官方畜牧 GAP 認證制度要求農場接受生物安全訓練。
主管機關
Department of Livestock Development
主要制度
畜牧 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認證制度
法規要求
申請 GAP 認證之農場經營者:
必須完成官方辦理之畜牧 GAP 訓練課程
必須具備生物安全及農場管理知識
必須保留教育訓練紀錄
課程內容
畜牧 GAP 要求
生物安全措施
動物健康管理
人員衛生管理
農場操作紀錄
特點
教育訓練為認證前置條件,但公開法規未統一規定固定時數。
 
(四)日本
主要法律
Act on the Preventio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in Livestock
制度要求
法律要求:
畜牧場須設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指定生物安全管理責任人
對農場員工提供必要的教育與訓練
官方標準
農林水產省
Biosecurity Standards for Pig Farms
教育內容
動物疫病資訊
人員與訪客管理
車輛與設備消毒
野生動物控制
疫情通報程序
特點
日本制度屬於義務教育制度,但未規定固定訓練時數。
 
(五)巴西
巴西在豬場生物安全制度中明確規定最低訓練時數。
法規
官方豬場認證制度(Certified Pig Breeding Farm Program)
法規要求
農場生物安全計畫必須包括:
員工持續教育訓練
疫病防控教育
法定通報疾病教育
法定要求
項目 規定
最低訓練時數 4 小時
訓練頻率 每年至少一次
對象 全體農場員工
特點
巴西制度將教育訓練納入生物安全計畫(Biosecurity Plan)法定內容。
 
三、國際制度比較
國家 / 地區 法規制度 是否強制訓練 是否有法定時數
韓國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是 有
歐盟 Animal Health Law 是 無統一時數
泰國 畜牧 GAP 制度 是 無固定時數
日本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是 無固定時數
巴西 豬場認證制度 是 每年至少 4 小時
 
四、國際趨勢
綜合各國制度,可以觀察到以下生物安全教育逐步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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